2016-04-25 | 文章來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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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《事業(yè)單位人事管理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652號)、《關于進一步嚴格程序規(guī)范事業(yè)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》(湘人社發(fā)〔2014〕34號)、《關于進一步改進事業(yè)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》(郴組〔2015〕42號)和《關于進一步改進事業(yè)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實施意見》(郴組〔2016〕11號)等文件精神,經郴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核準,2016年嘉禾縣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126名,現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計劃
計劃招聘教師126名,具體招聘崗位、人數及資格條件等詳見附件1。相關事宜可通過以下指定官方網站查閱:嘉禾縣人民政府網站()、郴州人社局門戶網站()。
二、報考條件
(一)報考人員條件
1.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;
2.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;
3.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(yè)道德;
4.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學科專業(yè)、學歷、年齡和其他條件;
(1)報考年齡要求在35周歲以下(即在1980年5月3日以后出生);具有全日制碩士及以上學歷、副高級及以上職稱人員的報考年齡可以放寬到40周歲(即1975年5月3日以后出生)。
(2)報考人員的學歷(學位)須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(學位)。報考人員的專業(yè)應嚴格按照畢業(yè)證書的專業(yè)填寫。報考人員的畢業(yè)證、留學歸國人員學歷認證和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書須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。
(3)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見《2016年嘉禾縣公開招聘教師計劃崗位信息表》(附件1)。
(4)服從工作安排,一經聘用至少要在嘉禾縣服務5年。
(二)不得報考的情形
1.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;
2.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(yè)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紀行為尚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;
3.現役軍人;
4.試用期內的公務員、事業(yè)單位工作人員,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事業(yè)單位工作人員;
5、本縣在編教職工和已招聘且服務期未滿的特崗教師。
6.具有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。